肺结核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,应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由医生进行治疗转归评估。正确判断、评估患者治疗转归,将为患者的继续治疗、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。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具体评估标准如下:
(一)利福平敏感或耐药性未知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
当患者停止治疗,要进行治疗转归评价。以痰涂片或痰培养检查作为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判定的主要依据。
1.治愈
病原学阳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,在治疗最后一个月末,以及上一次的涂片或培养结果为阴性。
2.完成治疗
病原学阴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,疗程末痰涂片或培养结果阴性或未痰检。病原学阳性患者完成规定的疗程,疗程结束时无痰检结果,但在最近一次痰涂片或培养结果为阴性。
成功治疗:包括治愈和完成治疗。
3.治疗失败
痰涂片或培养在治疗的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的结果为阳性。
4.死亡
在开始治疗之前或在治疗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死亡。
5.失访
没有开始治疗或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。
6.其它
除去以上5类之外的转归。
对于因“不良反应”而停止抗结核治疗的患者,其治疗转归要归为失访;对于因“诊断变更或转入利福平耐药治疗”而停止治疗的患者,则不进行治疗转归分析,要从转归队列中剔除,其中“转入利福平耐药治疗”的患者,要分析其耐药治疗转归。
(二)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
以痰培养检查作为利福平耐药肺结核患者治疗转归判定的主要依据。
1.治愈
完成规定的疗程,并且无证据显示治疗失败,而且强化期后最少连续3次痰培养阴性,每次至少间隔30天。
2.完成治疗
完成规定的疗程,并且无证据显示治疗失败,但强化期后没有达到连续3次痰培养阴性,每次至少间隔30天。
成功治疗:包括治愈和完成治疗。
3.治疗失败
出现下列任一原因,治疗终止或治疗方案需要更换至少2种抗结核药物:
(1)强化期结束时未出现痰菌阴转。
(2)痰菌阴转后继续期阳转。
(3)对氟喹诺酮类药物或二线抗结核药物注射剂耐药。
(4)药物不良反应。
痰菌阴转:指两次连续痰培养结果为阴性(每次间隔至少30天),阴转日期为第一次阴性培养结果的痰标本采集日期。
痰菌阳转:指在最初痰菌阴转后,连续2次痰培养结果为阳性(每次间隔至少30天),阳转日期为第一次阳性培养结果的痰标本采集日期。
4.死亡
治疗过程中由于任何原因死亡。
5.失访
治疗中断连续2个月或以上。
6.未评估
未登记治疗转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