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修订的《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》已于3月17日发布,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。
新《办法》围绕二次供水水质监测,供水储水设施清洗、消毒,以及法律责任等问题,落实相关权责。新规要求,二次供水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对储水设施清洗、消毒1次;每季度对水质检测1次,并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。至于如何清洗等,二次供水单位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专门从事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清洗、消毒的单位进行。针对二次供水储水设施的清洗和消毒,新《办法》中规定,二次供水单位在对储水设施进行清洗、消毒前,要向用户(业主)公告清洗、消毒的具体时间,而且清洗、消毒过程应当邀请用户(业主)代表参与现场监督,完成该项工作后及时向用户(业主)通报清洗、消毒情况。对使用二次供水的学校,《办法》专门有规定,其供水设施的清洗、消毒及水质检测相关信息要报送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。
另外,《办法》对集中式供水和现制现售水也有要求,如现制现售水设备安装使用要置于视频监控范围之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