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开具复课证明

发布时间:

2015/3/13 0:00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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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 幼托儿童和学生在患传染病后,为防止传染病蔓延,必须隔离治疗(住院隔离或居家隔离)。隔离期满后必须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具的复课证明方能复课。按照传染病属地化管理原则,复课证明由学校所在县/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开具,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开此证明。

各县/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电话:

东区:2228503;

西区:5555546;

仁和区:2911515;

米易县:8178048;

盐边县:8653853。

联系电话

0812-3373399

周一至周五 9:00-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