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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
1、承担健康相关产品(样品)的微生物、理化、毒理检测检验工作;
2、完成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的现场和实验室微生物、理化检验任务;
3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微生物、理化检验任务;
4、完成微生物、理化检验质控活动;
5、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;
6、承担全市微生物、理化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、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;
7、负责本专业应用性技术研究,引进新技术、新项目,推广适宜技术,开展相关技术咨询;
8、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冯森、沈来红、陶红霞
0812-3373219、0812-33732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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