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验科
工作职责

1、承担健康相关产品(样品)的微生物、理化、毒理检测检验工作;

2、完成相关疾病预防控制的现场和实验室微生物、理化检验任务;

3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微生物、理化检验任务;

4、完成微生物、理化检验质控活动;

5、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;

6、承担全市微生物、理化检验工作的业务指导、业务考核与业务培训;

7、负责本专业应用性技术研究,引进新技术、新项目,推广适宜技术,开展相关技术咨询;

8、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负责人

冯森、沈来红、陶红霞

联系方式

0812-3373219、0812-3373228

联系电话

0812-3373399

周一至周五 9:00-17:00